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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第3條

身心障礙學生經專業評估確認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本部參酌身心障礙學生實際需求、學校設施環境及年度預算等因素,補助學校購置無障礙交通車、增設無障礙上下車設備或其他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等方式,協助其上下學。 依前項規定提供交通服務確有困難者,補助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 第一項所稱專業評估,指經學校組成專業團隊,參酌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特殊教育方案或其他相關資料,召開會議綜合評估,必要時得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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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條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具學籍,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二、未於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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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所定學校,其範圍如下:一、國立大專校院。二、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三、教育部…第4條前條第二項之交通費補助基準如下:一、就讀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每學年度補助新臺…第5條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具學籍,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二、未於學…第6條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應由學生、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向學校提出。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第7條新入學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應於各學期開學後二星期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於受理申請截止…第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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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