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 第12條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勞工主管機關得將其依本法第三十三條所定應提供之職業重建服務事項,委任所屬就業服務機構、職業訓練機構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學校、團體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