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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第6條

身心障礙者經轉銜服務完成後,轉出單位應持續追蹤六個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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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