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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第9條

身心障礙者經醫院評估需住院治療者,該醫院應依據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提供出院準備計畫,辦理轉銜服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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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