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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第5條

職業訓練師分為正訓練師、副訓練師及助理訓練師三級。 職業訓練師之遴用資格,依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四條第六條之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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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