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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5條

前條所稱車型測試,指廠商製造或進口各車型車輛時對該車型所作之能效測試,按下列方式辦理。 一、國產車:每一廠商製造每一車型車輛中抽一輛。 二、進口車:每一廠商進口每一車型車輛中抽一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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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