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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24條

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車型測試及新車抽測、第二十二條之複測及前條之能源效率複測,其採用之測試方法與行車型態應相同。 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新車抽測、第二十二條之複測及前條之能源效率複測,其實施測試之認可機構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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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