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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207條

當事人及被告直屬長官,對軍事法院之裁定,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提起抗告。 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受裁定者,亦得抗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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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