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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212條

抗告軍事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於有必要時,並自為裁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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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