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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222條

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得由原審軍事法院檢察署之軍事檢察官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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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