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軍事審判法
› 第223條
軍事審判法 第223條
第 五 編 再審
原審軍事法院認為聲請再審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再審」的其他條文
第218條
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
第219條
有罪、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得聲請再審︰一、…
第220條
依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因重要證據漏未調查或審酌而聲請再審者,應於確定判決送達後二十…
第221條
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得由下列各人為之︰一、原審軍事法院檢察署之軍事檢察官。二、受判決人…
第222條
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得由原審軍事法院檢察署之軍事檢察官為之。
第224條
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但該管軍事法院檢察署之軍事檢察官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執行…
第225條
刑事訴訟法關於再審之規定,與本編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 第222條
看 軍事審判法 全文
第22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