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 第10條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如被徵用人被解除徵用時,其財產仍得徵用。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