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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被徵用人具有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定之免徵情形,其本人仍志願應徵服勤 者得依其志願行之,但具有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情形者不適用之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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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