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徵用法 › 第58條

軍事徵用法 第58條

接受徵用書者或受委託徵用者,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或怠於實施徵用時,處 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之罰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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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