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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 第62條

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應處罰者,及第五十九條應處罰之 第十九條人員,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法院審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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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