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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保險條例 第17條

被保險人,在六個月內因同一原因,發生二種以上之保險給付事故者,以最高一種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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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