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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權利實施辦法 第34條

殘廢軍人有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者,停止第三章第四節規定之權 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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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