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 第7條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7條

前條第二項停止執行之原因消滅,或有其他情事變更之情形,權保會、申訴管轄機關、原處分機關或原措施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撤銷停止執行。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