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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監獄規則 第69條

前條獎賞方法如左: 一、公開嘉勉。 二、發給獎狀或獎章。 三、增發成績分數,並得為進級之依據。 四、增加接見及通信次數。 五、給與特別獎金。 六、給與書籍或其他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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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