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 第7條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第7條

依本辦法應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於本辦法施行前,已有輸入紀錄者,於原已輸入範圍內,得免申請系統性查核。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