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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12條

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之對象為各級農(漁)會。 前項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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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