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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10條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運用風險管理系統確認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一、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將該客戶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並採取第六條第一款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二、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內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於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審視其風險,嗣後並應每年重新審視。對於經認定屬高風險業務關係者,應對該客戶採取第六條第一款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三、對於非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考量相關風險因子後評估其影響力,依風險基礎方法認定其是否應適用前二款之規定。 四、前三款規定於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之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亦適用之。 前項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之範圍,依本法第七條第四項後段所定辦法之規定認定之。 第三條第六款第三目第一小目至第三小目及第八小目所列對象,其實質受益人為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時,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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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二項適用第七條第四項前段、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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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指依商業團體法設立之租賃商業同業公會會員,…第3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進行融資性租賃交易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一、不得接受客…第4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一、疑…第5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第6條第三條第三款與前條規定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包括…第7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確認客戶身分作業應自行辦理,如法令另有規定得依賴第三方執行辨識及驗證客…第8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第9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建立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並得利用資訊系統輔助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第11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與客戶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第12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進行融資性租賃交易時,對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之現金交易,應…第13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於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申報…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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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