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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6條

第三條第三款與前條規定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包括: 一、對於高風險情形,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或持續審查措施,其中至少應額外採取下列強化措施: (一)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應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 (二)應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生該資金之實質來源。 (三)對於業務往來關係應採取強化之持續監督。 二、對於來自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之客戶,應採行與其風險相當之強化措施。 三、對於較低風險情形,得採取簡化措施,該簡化措施應與其較低風險因素相當。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採取簡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一)客戶來自未採取有效防制洗錢或打擊資恐之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包括但不限於國際防制洗錢組織所公告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及其他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二)足資懷疑該客戶或交易涉及洗錢或資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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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進行融資性租賃交易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一、不得接受客…第4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一、疑…第10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運用風險管理系統確認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是否為現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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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指依商業團體法設立之租賃商業同業公會會員,…第3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進行融資性租賃交易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一、不得接受客…第4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一、疑…第5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第7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確認客戶身分作業應自行辦理,如法令另有規定得依賴第三方執行辨識及驗證客…第8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第9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建立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並得利用資訊系統輔助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第10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運用風險管理系統確認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是否為現任或…第11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與客戶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第12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進行融資性租賃交易時,對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之現金交易,應…第13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於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申報…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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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