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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第3條

養成訓練經費補助項目及方式如下: 一、經費補助項目: (一) 學員勞工保險費。 (二) 學員個案處理費。 (三) 學員住宿或交通補助費。 (四) 學員職能評估及職類評量費。 (五) 學員就業輔導及追蹤輔導費。 (六) 學員膳食補助費。 (七) 教師鐘點費。 (八) 學雜費。 (九) 材料費。 (十) 行政管理費。 二、經費補助方式: (一) 教師鐘點費及行政管理費原則採以班為計算單位,未達開班基本人 數 (十五人) 者採以個人計,其餘各項補助費均採以個人計。 (二) 補助標準除受訓學員勞工保險費之標準依據勞工保險局之規定核給 外,其餘標準由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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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係指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第4條進修訓練經費補助項目及方式如下:一、經費補助項目:(一)教師鐘點費。(二)學雜費。(三)材料…第5條本辦法規定補助經費來源如下: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二、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三、地方政府編列…第6條身心障礙者參加職業訓練中自行離訓或退訓時,訓練機構應依比例繳回主管機關所撥付之訓練經費餘款。…第7條接受經費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之機構,其經費請領、收支、結報及核銷等事項,悉依政府有關法…第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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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