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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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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第4條
進修訓練經費補助項目及方式如下: 一、經費補助項目: (一) 教師鐘點費。 (二) 學雜費。 (三) 材料費。 (四) 行政管理費。 二、經費補助方式: (一) 教師鐘點費及行政管理費原則採以班為計算單位,未達開班基本人 數 (十五人) 者,採以個人計,其餘各項補助費均採以個人計。 (二) 補助標準由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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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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