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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4條

第 四 章 總用人費及薪資
農會員工總用人費包括薪資、退休金、優退金、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卹準備金、久任獎金、應休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員工獎勵及其他依法應負擔之一切直接間接人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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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用人費及薪資」的其他條文

第23條農會每年應按上年度總收益,依農會總用人費計算表(如附表五)計算並提撥總用人費。直轄市區農會依…第25條農會實施單一俸給制,編制員工除薪資外,不得支領任何津貼。但執行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且訂有發放…第26條每一薪點折合通用貨幣之比率(以下簡稱薪點折合率),應以當年度農會員工總用人費除以上年度決算時…第27條農會因業務需要進用之特約人員,其相關人事費用應編列於用人部門之用人費或業務費,當年度可支應金…第28條農會員工之工資不得低於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第29條農會員工之薪資按月計算者,任職未滿一個月時,該月薪資按實際在職日數比例計給。農會員工支薪之起…第30條農會當年度總用人費有賸餘時,得併同各機關、團體撥給農會之各種獎金,提撥為員工獎勵之用。農會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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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