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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7條

第 四 章 總用人費及薪資
農會因業務需要進用之特約人員,其相關人事費用應編列於用人部門之用人費或業務費,當年度可支應金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用人費:各部門用人費支應特約人員人事費用之總和,不得超過上年度於用人費支應特約人員人事費用之總和,或當年度總用人費百分之十。 二、業務費:各部門業務費支應特約人員人事費用之總和,不得超過上年度於業務費支應特約人員人事費用之總和。 農會因政府公告基本工資調升,致其用人費超過前項第一款規定時,得以原基本工資聘用之人數,依基本工資調幅及其相關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雇主提撥退休金等調整後之金額增加,不受前項第一款限制,且其當年度特約人員人數不得超過上年度。 特約人員按月支薪者,其每月薪資以八十二薪點計算之金額為上限。 特約人員薪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等事項,應約定於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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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8條農會員工有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視同辭職時,農會應終止委任契約或勞動契約。

「總用人費及薪資」的其他條文

第23條農會每年應按上年度總收益,依農會總用人費計算表(如附表五)計算並提撥總用人費。直轄市區農會依…第24條農會員工總用人費包括薪資、退休金、優退金、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卹準備金、久任獎金、應休未休…第25條農會實施單一俸給制,編制員工除薪資外,不得支領任何津貼。但執行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且訂有發放…第26條每一薪點折合通用貨幣之比率(以下簡稱薪點折合率),應以當年度農會員工總用人費除以上年度決算時…第28條農會員工之工資不得低於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第29條農會員工之薪資按月計算者,任職未滿一個月時,該月薪資按實際在職日數比例計給。農會員工支薪之起…第30條農會當年度總用人費有賸餘時,得併同各機關、團體撥給農會之各種獎金,提撥為員工獎勵之用。農會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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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