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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6條

第 四 章 總用人費及薪資
每一薪點折合通用貨幣之比率(以下簡稱薪點折合率),應以當年度農會員工總用人費除以上年度決算時農會編制員工總薪點,再除以十六個月換算之,為當年度總用人費薪點折合率上限值,並由農會報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總用人費薪點折合率上限值,低於新臺幣三百元者,以三百元計;高於六百二十元者,以六百二十元計。 農會應視其當年度財務狀況決定其薪點折合率,且不得高於主管機關核定之總用人費薪點折合率上限值。 農會編制員工總薪點應包含總幹事、主任秘書、秘書及依法設置之各部門主管之薪點加計數。 編制員工薪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等事項,應約定於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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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用人費及薪資」的其他條文

第23條農會每年應按上年度總收益,依農會總用人費計算表(如附表五)計算並提撥總用人費。直轄市區農會依…第24條農會員工總用人費包括薪資、退休金、優退金、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卹準備金、久任獎金、應休未休…第25條農會實施單一俸給制,編制員工除薪資外,不得支領任何津貼。但執行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且訂有發放…第27條農會因業務需要進用之特約人員,其相關人事費用應編列於用人部門之用人費或業務費,當年度可支應金…第28條農會員工之工資不得低於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第29條農會員工之薪資按月計算者,任職未滿一個月時,該月薪資按實際在職日數比例計給。農會員工支薪之起…第30條農會當年度總用人費有賸餘時,得併同各機關、團體撥給農會之各種獎金,提撥為員工獎勵之用。農會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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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