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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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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農會、漁會申請許可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時,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提案經會員(代表)大會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決議通過。 二、前三年度決算淨值平均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三、前一年內未有向金融機構借款而延遲償還本息紀錄。 四、前一年內無違反農業金融相關法規而受主管機關處分,或有違反,經主管機關認定其情節輕微,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已完成改善者。 為因應當地農業保險需要,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不受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資格條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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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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