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 第47條

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47條

農會之罷免案,經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同一任期內,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及理由提出罷免。
AI 白話解釋
← 第46條看 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全文第4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