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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條例 第18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配合農村社區整體發展需要,鼓勵於農村社區廣植林木,建設具生態及緩衝功能之綠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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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