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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條例第十條規定重劃前後地價,應依下列規定查估: 一、重劃前之地價應先調查土地位置、地勢、交通、使用狀況、買賣實例及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等資料,分別估計重劃前各宗土地地價。 二、重劃後之地價應參酌各街廓土地位置、地勢、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及重劃後預期發展情形,估計重劃後區段價或路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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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