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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關於下設各基金報農委會重大業務案件之核定或核轉。 五、關於下設各基金間財務調度之核定或核轉。 六、關於下設各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核轉。 七、關於下設各基金之監督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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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