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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輔導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為審核產業化計畫內容及監督計畫之執行、管考,得聘請相關機 關(構)代表、學者專家審議計畫內容、執行能力、經費及管考等事項; 其中學者專家人數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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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