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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第3條

依前條規定應繳交回饋金者,除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者外,其回饋金之繳交基準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五十為計算基準: (一)國家公園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 (二)因開發遊憩設施區、住宅社區或工商綜合區。 (三)因開發工業區、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或採取土石使用。 (四)作前三目及第二款至第四款以外之其他使用。 二、因開發供汽車駕駛訓練班、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附屬設施使用申請變更為交通用地,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四十為計算基準。 三、因私人開發供道路使用申請變更為交通用地或私設通路,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二十為計算基準。但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既成道路並具公用地役關係證明,以百分之三為計算基準。 四、申請變更為古蹟保存用地,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編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一為計算基準。 前項所稱變更使用面積,指依法申請變更編定、核准容許使用或臨時使用之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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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辦法繳交回饋金:一、依區域計畫法編…第6條申請變更使用之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定…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辦法繳交回饋金:一、依區域計畫法編…第4條非都市土地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回饋金之繳交基準如下:一、變更供農…第5條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其回饋金之繳交基準,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第6條申請變更使用之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定…第7條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案件,依本辦法應繳交回饋金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於計算回饋金數額後,通知…第8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收之回饋金,應按季撥交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該基金同時應撥…第9條本條例修正施行後,農業用地依各目的事業法令核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其有捐贈或繳交相當於回饋金之…第10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設置農業發展基金者,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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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