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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第2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全國農業產銷方案、計畫,並督導實施。 前項方案、計畫之擬訂,應兼顧農業之生產、生活及生態功能,發展農業永續經營體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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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