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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農業科技研究、創新及發展推動,指下列事項: 一、新技術之引進。 二、園區事業辦理研究發展工作之檢討及促進。 三、產學與園區事業間技術交流之促進。 四、園區事業從事研究、創新及發展之獎助。 五、科技成果媒合及學術講演或專題研討之舉辦。 六、其他有關促進農業科技研究、創新及發展推動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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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