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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水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15條

沿近海漁業生物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底棲魚類、浮魚類群聚生態及資源之研究。 二、聚礁魚類生態習性及人工漁場技術之研究。 三、利用聲學技術探測漁業資源之研究。 四、西南海域漁業之生物生態研究及資源動態評估。 五、離岸風機與漁業資源競合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西南海域漁業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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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