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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水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 第16條
農業部水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16條
東港養殖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經濟魚蝦藻類之種原蒐集及保存。 二、經濟魚蝦類之選種、育種與優質種苗量產及復育生產技術之研發。 三、經濟藻類之選種、培育、量產及復育技術之研發。 四、經濟魚蝦類飼料營養需求、飼料及餌料生物應用之研究。 五、天然物及微生物製劑在魚蝦類健康管理疾病預防之應用研究。 六、其他有關經濟魚蝦藻類繁養殖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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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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