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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水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 第6條
農業部水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6條
水產養殖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養殖生物分子育種技術之研發。 二、養殖生物免疫及疾病檢測技術之研發。 三、養殖生物基因資料庫之建立。 四、水產養殖生物技術之開發。 五、水產養殖研究業務之聯繫及整合。 六、其他有關水產養殖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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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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