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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處務規程 第5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農村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農村建設組,分三科辦事。 三、產業發展及休閒組,分三科辦事。 四、保育治理組,分三科辦事。 五、坡地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六、減災監測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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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