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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第4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園區: 一、投資企劃組。 二、工商服務組。 三、營建環境組。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主計室。 七、桃園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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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