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 第6條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第6條

工商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機構工商行政與外貿業務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管理。 二、園區事業稅捐稽徵協調、工商業務證照與減免稅捐證明之核發、外貿業務簽證、許可、證明書之簽發及年度營運之查核。 三、園區事業勞資關係及職業安全衛生之協助。 四、園區儲運中心與保稅倉庫之經營管理及輔導。 五、園區事業警安與消防作業、產品檢驗、動植物防疫檢疫之規劃及協調。 六、園區機構土地、廠房與宿舍之維護及營運、管理。 七、園區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八、園區資訊管理系統之建置及專屬網站之管理。 九、園區營建管理、建築執照核發及工地安全衛生檢查之協助。 十、其他有關工商服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主任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第4條本中心設下列組、室、園區:一、投資企劃組。二、工商服務組。三、營建環境組。四、秘書室。五、人…第5條投資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施政計畫之研擬、成果管考、財務規劃、調度及稽核。二、園區研究…第7條營建環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用地整體發展之規劃及開發。二、園區公有建物與公共設施設備之規…第8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第9條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項。第10條主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1條桃園園區掌理該園區事項如下:一、廠商申請進駐投資案件之處理、園區產業研究發展、資訊蒐集、產學…第12條(刪除)第13條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4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
← 第5條看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