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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20條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第 二 章 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 第 三 節 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有關保險資料,由保險人定期保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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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2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4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故意犯罪行為,依司法機關或軍事審判機關之確定判決為準。本條例第二十條…
第47條
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診療被保險人有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不給付項目者,應於門診就診單…
第50條
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接到住院申請書後,應就診斷欄各項詳細填明,並抽存副本一份外,以正本於…
「被保險人」的其他條文
第17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時,其所屬投保單位應繼續為其辦理加保,…
第18條
(刪除)
第19條
被保險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有變更或錯誤時,投保單位應即檢送被保險人國民…
第20-1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稱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指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含原公務人員保險…
← 第19條
看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第20-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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