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56條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6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所稱緊急傷病係指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醫師認定必須緊急處理之病症。其因緊急情況經其他醫療機構醫師認定者亦同。
AI 白話解釋
← 第55條看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5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