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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31條

本職災保險之保險費,準用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規定。 本職災保險之保險給付,準用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四章第五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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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