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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8條

農民申請參加本職災保險,經審查小組審定後,其通知及復審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農民:準用農保審查辦法第七條規定。 二、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農民:準用農業工作者健保審查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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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