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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5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參加本職災保險,除強制申請者外,應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檢具下列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為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規定之農民,檢具居留證明文件。 二、以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資格加保者,並應檢具申請前一個月內之從事農業生產工作照片二張以上。 三、其他有關文件。 前項檢具國民身分證者,應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檢具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親自向配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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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