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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14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進用,依本章以甄試定其資格。 前項甄試,應以公開公平方式行之,由主管機關視業務需求,統一舉辦。 主管機關得將甄試業務,委由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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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