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 第11條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11條

農藥有廠牌名稱者,其普通名稱應加括弧標明於廠牌名稱下方,且中文字體不得小於廠牌名稱。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